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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影串流服務著稱的Netflix捲入戲劇性事件。
該平台的前僱員Tania Zarak指自己因懷孕而被解僱,但該美國媒體服務供應商否認指控。
Zarak於2018年中受僱於Netflix負責開發原創內容,直到2018年12月遭到其上司Francisco Ramos發出解僱通知,Zarak聲稱自己因懷孕而被解僱,根據美國法例這是違法的。
據Zarak的指控,她表示自己向上司透露懷孕後,同時也指出她疲憊不堪並出現孕吐,Ramos削減其職務,將她排除在聯絡和會議之外,並據稱嘲笑她的外表。
當Zarak向人事部投訴時,人事部建議她回去與上司討論情況。Zarak聲稱她要求調往另一個部門,但遭Ramos拒絕,她隨後被解雇。
與美國情況一樣,在香港解僱懷孕員工也是違法的。
根據健康資訊網站Healthy Matters表示:「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懷孕(香港)僱員,一旦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僱主不得解僱僱員。」
即使僱主在解僱僱員時並不知道僱員懷孕,僱員仍可在被解僱後告知僱主懷孕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必須撤銷解僱或解僱通知。
該網站補充指:「僱主解僱懷孕僱員(嚴重不當行為等特殊原因除外)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
如果懷孕僱員被無理解僱,在適當的情況下,可獲最高港幣15萬元賠償。
此外,根據香港《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僱主不能基於一名女性的懷孕而給予她差於他給予或會給予非懷孕者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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