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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計劃只適用於已全面接種疫苗人士,每月只容許2名返港人員和2名訪港人員豁免接受強制檢疫安排。
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官方網站表示,獲證監會發牌的金融機構(持牌法團)或其海外聯屬公司的高級人員(返港人員和訪港人員),可申請抵港後豁免接受強制檢疫安排,每間公司每月共有4個名額。
持牌法團包括投資銀行、證券經紀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
該計劃只適用於已全面接種疫苗人士,涵蓋對象為以下兩類人士:
1. 離港後返港的高級人員:擔當全球或地區職務,並以管理他們所負責的集團機構為主要目的而前往外國地區後返港的持牌法團高級人員(返港人員)(每月共有2個名額)。
2. 訪港的高級人員:以管理某持牌法團為主要目的而來港,並擔任與該持牌法團有聯屬關係的金融機構的全球或地區主管或高級人員(訪港人員)(每月共有2個名額)。
每家持牌法團的高級人員每月可按豁免計劃入境香港最多4次 — 返港人員2次,訪港人員2次。
在豁免計劃下,保薦持牌法團須遵從以下規定:
1. 就獲豁免人員於整段行程期間(就訪港人員而言)或整個醫學監測期間(就返港人員而言)在香港的行程安排,保存一份最新紀錄。
- 該份由保薦持牌法團備存的行程安排亦應包括曾經或將會在香港與獲豁免人員會面的人士的聯絡資料。
- 如該行程安排有任何變更,保薦持牌法團應在該人員抵港時,及當保薦持牌法團按規定提交見證表格時,將有關變更提交予證監會。
2. 確保遵守有關提供點對點交通的車輛的指引。
3. 就在保薦持牌法團安排的住宿地點自我隔離的獲豁免人員而言,確保他們遵循衞生署的感染控制指引。
4. 每三個工作日或在有關行程進行至一半時(以較早者為準),以及在有關行程(就訪港人員而言)或醫學監測期間(就返港人員而言)的最後一日,將一份經由保薦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或其負責合規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簽署的見證表格,以電郵方式提交予證監會;及
若獲豁免人員於其訪港期間及於離港後14日內(就訪港人員而言)或於醫學監測期間內(就返港人員而言)確診或懷疑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請盡快向證監會匯報。
申請人必須在抵港前至少五個工作日提供他們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相片頁的副本、在港行程安排和疫苗接種紀錄。成功獲批後,獲豁免人員只可為了行程安排內列明的獲批准活動而離開其指定檢疫酒店或保薦持牌法團安排的住宿地點。
此外,他們必須在抵港前、抵港時及抵港後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點對點交通,自我隔離和醫學監測,
違反自我隔離規定人士將會即時喪失豁免資格,並被送往政府檢疫中心進行為期21日的強制檢疫。獲豁免人士如違反任何豁免條件,亦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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