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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母乳餵哺:《性別歧視條例》修訂後香港僱主的最佳做法

職場母乳餵哺:《性別歧視條例》修訂後香港僱主的最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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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餵哺對嬰兒與母親的多種健康益處已得到全球廣泛證明。年利達律師事務所(Linklaters)法律顧問、勞工法及員工福利香港區業務負責人Samantha Cornelius分享這些轉變對職場有何重要。

母乳餵哺對嬰兒與母親的多種健康益處已得到全球廣泛證明。

香港最新修訂的《性別歧視條例》於2020年6月19日生效,以保障餵哺母乳的女性在就業環境和其他範疇(例如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教育;處所的處置或管理;會社及政府)免受歧視、騷擾和傷害。防止母乳喂哺歧視的保障範圍涵蓋正餵哺母乳的行為、集乳和用本身母乳喂兒童的行為。

在職場上,修訂條例保障餵哺母乳的女性在就業期間免受(包括來自同事和其他工作場所參與者,如合約員工、實習生或志願者)的非法歧視。歧視可以是直接(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哺乳的員工相比不須母乳喂哺的員工受到較差的待遇)和間接(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僱主對所有員工施加了一項要求或條件,而哺乳的員工不太可能滿足這些要求或條件,並且由於無法滿足該要求或條件而遇到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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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訂的《性別歧視條例》所指的違法騷擾行為,包括對餵哺母乳的女性作出不受歡迎的行為,或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使人受害的一個例子是,餵哺母乳的女性因根據《條例》對非法歧視或騷擾提起訴訟而受到較差待遇。

《性別歧視條例》修訂後,香港特別行政區僱主可採取的良好做法包括:

  • 制定和實施支援母乳餵哺員工的書面政策(並培訓負責實施相關政策的員工);
  • 確保為員工提供私隱度高、衛生和安全的設施來餵哺母乳或集乳和儲存母乳;
  • 對工作條件作出適當的臨時調整(例如給予員工足夠休息時間餵哺母乳或集乳,和/或同意較靈活的工作安排)。

雖然亞太區許多國家和地區均制定相關勞工法例來保障餵哺母乳的職場女性(例如禁止解僱她們),但在歧視法例下為餵哺母乳的女性制定詳細歧視保障方面,香港相對領先。

故此,最新修訂的《性別歧視條例》是香港《歧視條例》的一項有利修訂。加上香港最近將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於2020年12月生效),這些轉變為正在休產假和重返工作崗位但仍要餵哺母乳的僱員營造更包容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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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年利達律師事務所(Linklaters)法律顧問、勞工法及員工福利香港區業務負責人Samantha Cornelius撰文

圖片由年利達律師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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