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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報導,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於八月十八日遭罷免後,就自己因為不正當理由而遭解僱入紙勞工處,要求校方作出賠償。
據陳說,學校違反了《僱傭條例》第九條︰在沒有賠償的情況下將她解僱。她已透過勞工處發出「要求補救通知書」。
根據《僱傭條例》第九條,如果僱員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欺詐、不忠實;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就著陳章萍的要求,校董雷其昌表示,校董會在解僱陳章萍前已經徵詢法律意見,相信她索償成功的機會很微,希望她收回決定。
陳章萍涉嫌誇大學生數目,並在校董會多數成員贊成下遭罷免。
相片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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