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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由11月12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豁免類別人士到港後免檢疫的安排

香港由11月12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豁免類別人士到港後免檢疫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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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在第599C章及第599E章下分別有36類及12類到港人士符合相關條件,獲豁免檢疫。由11月12日起將分別大幅減少至五類及三類。

香港政府宣布全面收緊豁免檢疫安排,由2021年11月12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豁免類別人士到港後免檢疫的安排,並強化對豁免人士的監管,同時實施更嚴格的自我隔離規定。

政府發言人表示:「新措施有助強化『外防輸入』措施及應對變異病毒株的威脅,進一步減低輸入個案將病毒帶入本港及傳入社區的風險。這也可為日後逐步有序恢復與內地『通關』或跨境出行創造有利條件。」

由11月12日起適用的新入境防疫管制措施詳述如下。

#1 取消絕大部分豁免類別

目前,香港政府豁免部分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士到港後接受強制檢疫。條件包括該類別人士進入香港是對香港正常運作、政府事務運作、保障香港的人的安全或健康屬必要或符合香港的公眾利益等。

現時,在第599C章及第599E章下分別有36類及12類到港人士符合相關條件,獲豁免檢疫。

但由11月12日起,政府將取消絕大部分豁免類別人士到港後豁免接受強制檢疫的安排,聲明指「只保留維持香港社會運作及市民生活所需的豁免類別(即跨境貨車/巴士司機、航機機組人員、在香港裝卸貨物的貨輪上的船員、政府人員等)。」

實施上述新措施後,在第599C章及第599E章下獲豁免檢疫的類別會分別大幅減少至五類及三類。

以下是第599C章獲豁免檢疫的類別

  1. 跨境貨車司機及必要的陪同人員;
  2. 跨境巴士及穿梭巴士司機及必要的車務人員;
  3. 須往返本港與內地、澳門及台灣履行其職責的機組人員;
  4. 貨船船員(包括(i)有貨物操作的貨船及(ii)沒有貨物操作, 來港只為船舶服務(不包括船舶維修)而未曾於抵港前 21 天 內靠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 (第 599H 章)中指明的「A 組指明地區」(高風險)的貨船。);
  5. 須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人員。

以下是第599E章獲豁免檢疫的類別

  1. 須往返本港與外國地區履行其職責的機組人員;
  2. 貨船船員(包括(i)有貨物操作的貨船及(ii)沒有貨物操作, 來港只為船舶服務(不包括船舶維修)而未曾於抵港前 21 天 內靠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 (第 599H 章)中指明的「A 組指明地區」(高風險)的貨船。);
  3. 須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人員。

任何不屬於這些類別的人士如須來港並欲豁免檢疫,政府只會按個別特別情況考慮,嚴格審核。

發言人表示唯一例外情況包括:「豁免每日來往內地及香港的跨境貨車司機、貨機和客機的機組人員,以及在香港裝卸貨物的貨輪上的船員接受強制檢疫,對確保貨物和生活必需品從不間斷地輸港,以及維持必須的經濟活動而言,實屬必要。」

此外,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會見傳媒時表示,過去發生過兩宗領事館工作人員或其家人的確診個案,並涉及Delta變種病毒株,引起大眾對病毒傳播的憂慮。

他表示:「我們只是保留必要豁免檢疫人士的類別,其他全面取消。」

「大家都知道近期香港所發生的都是境外輸入個案,而很多境外輸入個案也有Delta變種病毒株。強化了防範境外輸入個案的措施,對整個香港的防疫抗疫能力有很大的積極作用。」

任何獲豁免人士必須遵守一系列嚴謹的防疫措施及條款,當中包括多次定期檢測、隔離地點的限制或可進行活動的嚴格限制等要求,以恪守閉環式管理原則。有關豁免條件過去已多次根據風險評估而收緊。


#2 要求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於指定檢疫酒店隔離

根據現行豁免檢疫政策,須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人員屬於獲豁免類別之一。這些政府人員包括外國駐港領館屬領事官員級別人員及其直系家屬。

現時,除總領事或同等/較高職級的駐港代表及政府人員外,其餘所有在抵港前21天曾逗留海外地區並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外國駐港領館屬領事官員級別人員及其直系家屬,必須於抵港後在家居自我隔離。他們在自我隔離期間不得離開隔離地點及與公眾接觸,並須於隔離期間重複進行病毒檢測。

由11月12日起,政府將要求所有在抵港前21天曾逗留海外地區並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除總領事或同等/較高職級的駐港代表外)必須在檢疫期內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隔離,不得家居隔離。

總領事或同等/較高職級的駐港代表則須在檢疫期內進行家居自我隔離。

發言人表示:「來港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其豁免身分及行程受其公職人員身分及相關公務性質規管,以確保政府事務正常運作。」

政府已致函各國領館及機構,敦促相關人員必須遵從豁免條件。


#3 強化豁免人士監管

現時,相關政策局或部門就其所負責的豁免人士有否遵守豁免條件進行監管。相關政策局/部門已指定專門負責監管活動受限人士的統籌主任。

食物及衞生局亦已要求各相關政策局/部門以清單形式確認並記錄活動受限人士已遵守各項指引所提出的要求。

政府會強化對所有豁免人士的監管,以盡量減低輸入個案傳入社區的風險。

發言人提醒:「所屬機構須盡一切可行措施確保豁免人士遵從所有豁免條件。一經發現有任何違反豁免條件的情況,有關人士的豁免資格將被撤銷,並即時送往檢疫中心進行強制檢疫。同時,豁免人士於豁免期間須接受醫學監察。」

主圖片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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