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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緩和,僱員陸續復工。經過多月隔離工作,僱主需多加關注員工的精神健康。僱主可採取什麼措施來管理員工的精神健康?他們在法律上有何考慮?
《Human Resources》獨家專訪Lewis Silkin合夥人Kathryn Weaver和OT&P企業心理負責人Allison Heiliczer分享見解。
Allison Heiliczer的見解
1. 長時間在家工作可能會對個人造成哪些精神健康風險?
有些人長時間在家工作可能會感到迷失方向。許多人沒意識到,我們有多依賴日常活動和與他人進行面對面互動來維持精神健康。
另外,無論是由於照顧孩子等家庭需求、甚至是由於家暴和/或物質濫用等原因,有些人在家面臨真正的壓力,因此身處家庭環境時可能會感到失落。
辦公室環境有時是紓緩家庭壓力的物理緩衝,我已看到有些人由於在家工作而感到沮喪、焦慮、或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和其他精神健康問題。
2. 對於在家隔離工作多月的員工,人力資源人員如何照顧他們的精神健康?
不要逃避現實,不要妄想風雨過後,員工的精神健康問題也同樣會一掃而空。我看過抱持這種態度的人力資源人員,這是一個危險的實驗。我鼓勵人力資源人員採取積極主動的態度,與員工一起學習發現風險的最基本知識。
採取積極主動的態度包括具有遠見,為員工提供真正機會,以展開有關精神健康的對話。
最後至關重要的是,人力資源人員也必須有自己的精神健康支援。人力資源人員在照顧他人方面往往表現非常出色,但有時自己卻不願尋求協助。我鼓勵企業時刻保持警惕,以確保所有職位或薪酬水平的員工均得到所需的照顧。
3. 在家工作一段很長時間後返回辦公室,僱主應注意哪些精神健康問題?
我會加倍留意,這麼長時間感到孤立的員工回到辦公室後所承受的精神負擔。許多人感到壓力、焦慮和沮喪,僱主應留意這些情緒可能會對其員工的動力和專注力帶來什麼影響。
另一方面,一些員工很適應在家工作環境,因此重返辦公室可能是他們的真正壓力來源。我們同樣需要人力資源人員真正運用其判斷力,來了解員工的感受和需求。
Kathryn Weaver的見解
如果僱主沒有依法履行照顧僱員的責任會有哪些法律後果?
過去一年,首先面對政治示威活動對職場的影響,最近又要應付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僱主不得不多加認真考慮對其香港僱員的照顧義務。
Allison講解了一些員工在家工作和隨後復工時可能面臨的精神健康挑戰,以及僱主為何要特別留意這些挑戰。
如果僱主對問題視而不見,他們可能會面臨有關疏忽、人身傷害、違反合約、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殘疾歧視和構定解僱等的指控甚至索償。
此外,由於在職場得到的待遇而感到壓力和焦慮的員工可能會決定申請有薪病假,然後按照法例規定連續多月支薪80%(根據公司病假政策可能會更多)。
您具體問到如果僱主沒有履行照顧僱員的責任會有哪些後果,「職安健責任」通常適用於疏忽的情況下,而人身傷害索償通常是由疏忽引致。
當僱主違反為僱員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的職安健責任,例如對員工的精神健康相關不滿處理不善,或因員工的精神健康狀況而對僱員予以不利待遇,而作出的違反行為對員工造成傷害(例如PTSD),員工可向僱主索償損失。
損失的賠償金額因情況而異,但賠償的目的,是讓僱員回到如果僱主沒有作出違反行為的情況下應有的位置。
最後僱主應留意到,香港一些勞工團體正爭取將2019冠狀病毒病歸類為《僱員補償條例》(ECO)下的職業病,這意味著如果僱員在工作期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他們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要求賠償。這方面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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