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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員工經痛請假在職場上並不是新鮮的事。日本1947年已經有經痛請,南韓於2001年引入這種病假,中國大陸某些省份也提供這項福利。香港大部分機構每月提供員工一至兩天病假,但沒有訂名什麼病情才能請病假。
最近在香港網上討論區,有一名女僱員因月經痛而請病假,最後被老闆辭退,她因此大感不滿。
以下摘錄自該名僱員與老闆的電話對話:
員工:老闆,對不起,我今天和明天想請病假,我經期來了,現在很不舒服。
老闆:這是什麼病,我從來沒有的!
員工:但我是女人…
老闆:我最多能讓妳請一天病假,但妳要補上病假紙,否則會扣人工。
員工:我覺得我要請幾天假,我真的很痛。
老闆:不要這麼貪心,一天就足夠。我不相信妳真的這麼痛,妳的工作只是打字,我不相信妳痛得無法打字。
女員工堅持要請兩天的病假,但老闆在電話中沒有理會她的要求。當天,行政部門通知她被解僱的消息。
有些回應者覺得她應跟老闆請病假前,先去看醫生拿醫生紙。
從事人力資的專業人士,你們覺得給予員工經痛假期是否能避免這種棘手情況再次發生呢?男員工又會不會覺得不公平呢?
請在社交媒體上讓我們知道你們的想法。
Photo/ 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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