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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參加者最高可獲20,000元再就業津貼,聘請再就業計劃參加者的僱主可獲發在職培訓津貼。
為鼓勵中高齡人士重返職場,勞工處於2024年7月15日公布推出為期3年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再就業計劃)。
參加計劃的人士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年滿4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
- 參加計劃前在香港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包括受薪工作、自僱工作或經營業務);
- 可在香港合法受僱(不包括來港就業、就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或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的人士);
- 與僱主沒有親屬關係;及
- 並非受僱公司的東主、合夥人或董事。
參加者連續完成6個月全職工作,可獲發10,000元津貼,連續完成12個月全職工作則可再獲發10,000元津貼。完成兼職工作的參加者可獲發半額津貼。
每名參加者在計劃的推行期間最高可獲20,000元再就業津貼。
聘請再就業計劃參加者的僱主,可同時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為參加者提供在職培訓,毋須預先於勞工處刊登職位空缺。
勞工處會向合資格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並相應延長僱主在「中高齡就業計劃」可獲在職培訓津貼的期限至6至12個月。40至59歲僱員的在職培訓期固定為6個月,60歲或以上僱員的在職培訓期則固定為12個月。
合資格僱主須填妥並遞交適用於「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的《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
再就業計劃即日開始接受登記。
圖片來源/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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