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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最近宣布將放寬相關僱傭規定,作者Andrea Randall闡述與現代工作模式的關係,以及潛在的漏洞。
作者:RPC合夥人Andrea Randall(見下圖)
香港政府早前決定放寬實行已久的「418」僱傭規定,以便為更多僱員提供福利和保障。
根據現行規定,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如符合以下條件,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
(a) 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星期或以上,
(b) 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
如符合《僱傭條例》訂明的相關條件,僱員可享有一系列僱傭福利,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疾病津貼、法定產假及侍產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俗稱「418」規定。
「418」規定經常被批評為僵化,有人認為「418」規定與現代工作模式脫節,尤其面對零工經濟的興起,而且未能為每週工作時間少於18小時的僱員提供基本福利。
此外,「418」規定一直被認為是一個漏洞,僱主可透過該漏洞,例如限制僱員四星期的每週工時,避免向工時較短的僱員履行提供僱傭福利的法定義務。
為解決這些問題,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於2024年2月1日宣布將放寬「418」規定。根據達成的共識,僱員四星期工作滿6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稱為新「468」規定。按這種模式受僱的通常為臨時僱員,這些僱員只要四星期工作滿68小時,便能與受僱於同一僱主、工時較長的僱員享有相同的僱傭福利和權利。
雖然政府放寬「418」規定是一大進步,但某些僱主可能會試圖繞過新的「468」規定,安排員工四星期工作少於68小時,從而違背廢除「418」規定的原意。
要保障僱員,更有效的方法也許是政府要求僱主按比例向僱員提供僱傭福利。
儘管如此,相關建議安排尚未生效,未知政府會否採取進一步措施,以應對僱主試圖安排員工四星期工作少於68小時來避免向僱員提供福利的做法。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匯報結果,完成草擬後的修訂草案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目前,「418」規定仍然是法定要求,僱主應密切注視法例更新,因應最新發展考慮重新評估其員工架構。
主圖片來源/123RF
相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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