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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優化公務員育兒假及節日特別工作安排

香港特區政府優化公務員育兒假及節日特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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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僱員將可就每名三歲以下子女每年放取三天育兒假,並可於五個節慶日或前夕當中的最多三日提早最多兩小時下班。

由2025年4月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為育有三歲以下子女的政府僱員提供三天育兒假,措施料惠及約1.2萬名公務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於週一(2024年10月21日)出席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政策簡報及會議,闡釋《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有關公務員事務局政策的措施。

她表示為合資格的公務員提供三天育兒假,是「作為支持新生家庭、締造有利育兒環境的一項新家庭友善僱傭措施,以進一步體現政府在關愛僱員方面的承諾,並且配合政府鼓勵生育的政策。」

為僱員營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政府已於今年4月推出政府僱員婚假和恩恤假。

此外,政府亦將於2025年1月起,優化指定節慶日或前夕的特別工作安排。

政府僱員可於五個節慶日或前夕當中的最多三日提早最多兩小時下班,以便員工於指定節慶期間的工作日兼顧家庭需要。

可提早兩小時下班的五個節慶日或前夕包括:

  • 農曆新年除夕
  • 中秋節
  • 冬至
  • 平安夜
  • 12月31日除夕

現時政府部門可視乎其運作安排,及在不影響提供公共服務的前提下,准許政府僱員於上述前四個節慶日或前夕當中的最多兩日提早最多兩小時下班。

楊何蓓茵表示,公務員事務局正就上述兩項優化措施制定相關細節和實施安排,然後會在徵詢職方的意見後落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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