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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證有效期5年,持證人可在證件有效期內多次來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過9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宣布,自2024年7月10日起,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非中國籍永久性居民可申辦《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
因投資、探親、旅遊、商務、研討、交流等短期入境事由來往內地的非中國籍香港及澳門永久性居民,可向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香港中旅集團、澳門中國旅行社遞交辦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的申請。
經出入境管理機構核准簽發的通行證有效期5年,持證人可在證件有效期內多次來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過90日。
但持證人不得在內地工作、學習或從事新聞採訪活動。
此舉旨在進一步方便內地與香港、澳門間人員交流交往,促進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此表示熱烈歡迎和感謝。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在新措施下,持證人將可於內地口岸自助通關,大大提升通關效率,並為世界各地公司和人才落戶香港提供巨大誘因。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賀一誠亦對此表示衷心感謝,指此舉有利於支持澳門特區引進海外優秀人才,同時為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創設更多良好條件,澳門特區政府會全力配合政策實施。
圖片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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