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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星期二(2021年10月12日)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颱風或熱帶氣旋警告下的工作安排。
**本文於2021年10月13日更新天文台最新資訊
由於熱帶氣旋圓規逼近本港,天文台於星期一凌晨(10月11日)發出3號強風信號,並於星期一下午5點20分改發8號熱帶氣旋警告,預料維持到星期三(10月13日)下午四時。
天文台亦承諾,會比週末「獅子山」襲港時發出更及時的警告並部署更多人手監察天氣情況。熱帶氣旋「獅子山」襲港期間,天文台發布的警告訊息備受批評。星期五黑色暴雨警告未發出前,跑馬地一棟住宅大廈發生棚架倒塌意外,導致一名女工死亡。
勞工處在星期二(10月12日)發布的新聞稿中,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如適用)等。
勞工處發言人說:「僱主在擬訂及執行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
為避免誤解、爭拗及混亂,勞工處建議僱主應在制定有關工作安排的過程中諮詢僱員。工作安排的內容應包括:
- 上班的安排;
- 在工作期間提早下班的安排;
- 復工的安排(例如在有關警告取消後,在安全及交通情況許可下,僱員應在多少個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 在家工作的安排(例如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當值及工作安排);
- 工作時數、工資和津貼的安排 (例如就當值或缺勤的工資及津貼的計算方法);及
- 有關在惡劣天氣下必須當值的僱員(必要人員)的特別安排。
延伸閱讀:8號風球期間在家工作員工是否仍需上班?
發言人補充:「僱主應只要求絕對必需的人員在惡劣天氣下或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存在期間上班,盡量將於工作地點當值的必要人員人數減至最少。」
「當天氣情況繼續惡化,公共交通工具即將暫停服務,僱主應盡快讓僱員提早下班或安排在家工作。」
僱主亦應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發言人說:「如僱主要求僱員在颱風或暴雨下工作,他們必須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把工作危險程度減至最低。」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或於「極端情況」公布中指明由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包括延展期間),如僱員在他/她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下班後由其工作地點返回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發言人說:「由於颱風和暴雨均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對於因惡劣天氣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地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
「僱主應了解事件的成因,仔細考慮個別僱員的情況,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
延伸閱讀:僱主如何安排在黑雨下的工作指引
圖片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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