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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措施包括放寬有關淨資產審查及計算的規定,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投資推廣署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優化措施的詳情,不但放寬有關淨資產審查及計算的規定,申請人透過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亦可計入合資格投資金額內。
優化措施的詳情如下:
- 「新計劃」的申請人只須要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6個月(優化前為兩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
- 於計算淨資產規定時,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資本當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獲考慮;
- 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將可計入「新計劃」的合資格投資金額內。
措施將由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優化措施將鼓勵更多投資者參與「新計劃」,也能與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寬減制度產生協同效應,推動香港家族辦公室業務的發展。
他說:「我們力求為家族辦公室決策人來港落戶提供完善配套,進一步吸引全球資產擁有人,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的領先地位。」
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新計劃」於2024年3月1日推行,首10個月已接獲逾800宗申請,733宗已獲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的申請,240宗已獲核實符合投資規定的申請,預計可為香港帶來逾240億港元的投資金額。
相片來源/投資推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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