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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於2024年3月1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在計劃推出日期前購入的資產不會計入符合最低投資門檻的要求。
申請人須證明沒有不良入境記錄,並符合㇐般入境及保安規定。
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申請人須能夠向入境處處⾧證明有能力為自己和受養人(如有)提供生計及住所,而無須依賴按計劃投資的獲許投資資產、或在香港受僱或自僱、擔任職位或從事業務或申領公共援助(視情況而定)所帶來的任何收入。
此外,受養人進入香港時,須受當時適用於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規限。
在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會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政府及早啟動新計劃,體現了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服務及相關專業界別發展的勢頭,並致力推動香港高質量發展的決心。
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政府會繼續致力向不同商會、國際持份者及家族辦公室推廣新計劃,與專業服務提供者及潛在申請人保持緊密溝通,以回應查詢及確保新計劃內容清晰。
相片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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