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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訂「臨時疫苗通行證」要求:所有來港人士必須至少接種兩劑疫苗

香港修訂「臨時疫苗通行證」要求:所有來港人士必須至少接種兩劑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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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安排適用於所有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以及從內地、澳門、台灣及海外地區抵港人士。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布修訂對所有來港人士適用的「臨時疫苗通行證」,劃一抵港人士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的疫苗接種要求。

由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起,所有來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以及從內地、澳門、台灣及海外地區抵港人士,必須至少接種兩劑疫苗方可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具體要求如下:

  • 12歲或以上人士須已完成疫苗接種。完成疫苗接種是指已按「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相關指引完成接種疫苗所需劑量,一般而言是指兩劑疫苗。
  • 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康復人士,則須已接種一劑疫苗,方可獲視為已完成接種。
  • 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人士,或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並持疫苗接種紀錄,但在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的人士,亦符合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的要求。相關醫生證明書須以中文或英文列明有關人士不適合接種疫苗的健康原因。
  • 考慮到香港以外地區為11歲或以下兒童接種疫苗的安排比成人較遲開始,現階段他們可在尚未接種疫苗的情況下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政府發言人呼籲,合資格的抵港人士如有意在香港停留較長時間,應盡早在本港提供新冠疫苗接種的地點接種所需劑量的疫苗,以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以便在「臨時疫苗通行證」失效後可繼續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的處所。


延伸閱讀:抵港旅客指南:如何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康復紀錄二維碼」


進一步加強「疫苗通行證」要求

此外,本港亦降低「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並調整適用於12歲或以上人士的接種要求

「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降低至涵蓋5至11歲兒童

由2022年9月30日起,5至11歲兒童至少須已接種第一劑疫苗而未滿三個月,才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進入指明處所。如他們是在三個月或以前接種第一劑疫苗,則須接種第二劑疫苗。

由2022年11月30日起,5至11歲兒童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統一為須已接種第二劑疫苗。

在感染前未曾接種任何新冠疫苗的兒童,須在康復六個月後接種第一劑疫苗。康復滿六個月者如同時已接種第一劑疫苗滿六個月,則須接種第二劑疫苗。然而接種第二劑的要求並不適用於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的5至17歲康復者。

兒童若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劑疫苗,或仍在康復後六個月內,「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

考慮到兒童或未擁有可供顯示其「疫苗通行證」二維碼的智能手提電話,兒童或家人可攜帶及出示印有二維碼的紙本紀錄,或以儲存於手提電話的相片展示二維碼,作「疫苗通行證」之用。

家長也可在「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內添加子女為「我的家庭成員」,以同時查閱及出示自身及子女的「疫苗通行證」。「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亦將加入新功能,讓家長同時儲存自身及其子女的「疫苗通行證」,以方便家長及其子女進入「疫苗通行證」指明處所。

調整適用於12歲或以上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由2022年9月30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由原來的六個月縮短至五個月。他們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五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在其後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由2022年11月30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

現行12歲或以上康復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將維持不變。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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