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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感染新冠肺炎的一般人士進入指定處所需已接種三劑疫苗才符合要求。
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於2022年5月31日開始實施,一般人士進入指定處所需已接種三劑疫苗才符合要求。
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實施後,以下人士可符合接種要求,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 一般人士:
- 已接種三劑疫苗;或
- 接種第二劑疫苗六個月內;
- 康復人士:
- 已接種三劑或兩劑疫苗;
- 康復後六個月內;
- 康復後接種第一劑疫苗六個月內;或
- 12至17歲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
- 外地來港人士:
- 抵港六個月內並持有「臨時疫苗通行證」;及
- 獲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人士,並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
不同類別人士在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下的接種要求如下:
市民可透過「2019冠狀病毒病電子疫苗接種及檢測紀錄系統」網站、「醫健通」或「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下載最新版本的疫苗接種紀錄,並將最新版本的疫苗接種紀錄(已包括出生日期和康復紀錄)或醫學豁免證明書相關二維碼儲存於最新版本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中。
外地來港人士可透過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網上申報平台或到指定郵政局申報非本地疫苗接種或康復紀錄以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
政府提醒尚未符合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要求的市民應把握時間接種相應劑量的疫苗,而其他合資格接種第三劑疫苗的市民亦應盡早接種第三劑疫苗,而無需等候至「疫苗通行證」六個月寬限期屆滿。
政府發言人在新聞稿中說:「接種疫苗對於預防2019冠狀病毒病感染者出現重症或死亡高度有效。推行『疫苗通行證』旨在提升疫苗接種率,鞏固防疫屏障,讓香港市民繼續有序回復正常生活。」
「我們強烈呼籲仍未接種疫苗的市民盡早接種疫苗,特別是感染新冠病毒後死亡風險極高的長者、長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較弱人士,應為自己健康着想盡早接種疫苗。符合接種第三及第四劑疫苗資格的市民亦應盡早接種。」
根據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的建議,不確定曾否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或衞生署系統沒有其康復紀錄的人士,可安全地於康復後不少於28日接種下一劑疫苗。
政府相關部門會在5月31日凌晨零時至6月2日凌晨零時期間的適應期過後,在緊接的長假期到相關場所視察,以掌握「疫苗通行證」適用的指明處所有否遵行相關規定,以及進入及身處該些指明處所的相關人士是否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
所有圖片來源/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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