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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房委會均表示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並會仔細研究判詞以作出適當跟進行動。
香港終審法院作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一致駁回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及律政司提出的三項上訴,確認在海外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享有平等的公屋居屋和遺產繼承權。
在兩宗有關房委會的公屋及居屋政策中,同性配偶所享有的權益提出的司法覆核,終審法院裁定房委會就申請人與其同性配偶不合資格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請公屋,以及排除居屋業主的同性配偶以「家庭成員」中「配偶」的名義申請成為居屋單位的合資格住客及在免補價的情況下獲業權轉讓的政策不合法及不合憲。
裁詞寫道,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提出申請無損異性夫婦據《基本法》第36條所享有的權利,《基本法》第36條並不排除平等條文的應用。
另一宗就同性配偶所享有的繼承權提出的司法覆核,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下級法院的裁決,即《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下部分條文將在海外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排除在外的規定屬非法歧視及違憲。
裁詞寫道,「在海外締結且有效的同性婚姻超越了純粹同居的關係。由於在海外締結且有效的同性婚姻是法例規管下公開作出的承諾,具有公眾性和排他性,與異性婚姻無異,故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與異性夫婦均具有同等密切的關係。」
政府及房委會均表示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政府會仔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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