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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持有人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其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布,在2018年11月26日之前發出的舊款香港智能身份證.將於2025年分兩階段失效。
- 第一階段涵蓋在1970年或之後出生的舊身份證持有人,其舊證將由2025年5月12日起失效。
- 第二階段涵蓋在1969年或之前出生的舊身份證持有人,其舊證將由2025年10月12日起失效。
為此,《2024年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將於6月21日刊憲,並於6月26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失效令》適用於全港市民,包括:
- 永久性居民;
- 獲准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或
- 合資格接受「到訪院舍換證服務」的護理院舍院友。
如未有換證,持有人的舊身份證均會按照《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但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其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
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
市民可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網站、或24小時電話熱線預約到五間指定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換證手續。
圖片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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