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ent & Tech Asia Summit 2024
法律更新:處理疫情期間的年假累積問題

法律更新:處理疫情期間的年假累積問題


READ IN ENGLISH

Gall Hong Kong註冊外國律師Matthew Durham和法律分析師Kritika Sethia共同撰寫

新冠疫情為企業帶來許多挑戰。持續的嚴厲旅遊限制措施,以及其他不確定因素,導致許多僱員不願休假,造成大量假期累積的問題。

這個問題為企業帶來潛在的風險。如果所有僱員都延長休假或在疫情緩和後頻繁地清假,可能會對生產力造成影響。同樣地,如果大量僱員在特定時間或高峰期休假,則可能會削弱企業的風險管理能力。

因此,僱主需要考慮如何在不侵犯僱員權利的情況下避免風險和假期「堵塞」,尤其在必要的情況下,僱主可否要求僱員休假或取消年假?

香港有兩類年假:

  • 法定年假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給予僱員法定年假。僱員受僱滿一年,便可於受僱第二年享有7天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逐年遞增至最高14天。

  • 合約年假

許多僱主向僱員提供多於法定年假最低標準的年假日數,通常稱之為合約年假,並受僱傭合約的具體條款(包括公司年假政策[如有])所約束。但如果僱傭合約沒有明確區分合約年假與法定年假,則合約年假很可能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僱主可以要求僱員休年假嗎?

在法定年假方面,僱主可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但僱主不能在法定年假累積的那一年作出這樣的指令,因此這項權利可有助管理和清算2020年累積的年假,但要到明年才適用於2021年的年假。

至於合約年假方面,僱主可根據合約條款要求僱員休假,並根據特定條款決定僱員的休假日期和方式。

但如果沒有明確的條款,企業應避免單方面指令僱員休假。如果法定年假與合約年假沒有明確區分,僱主仍可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

僱主可以取消未使用的年假嗎?

法定年假是不能取消的。未使用的法定年假必須順延至下一年,或在個別受限制的情況下,可以以工資代替年假,但這個選擇成本很高。

但在(明確區分的)合約年假方面,僱主可自由根據合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例如就合約年假累積日數設定上限或訂明不能順延至下一年、以及在特定情況下有權取消未使用的合約年假。

策略和做法

年假是僱員享有的重要權利,因此僱主在考慮對策時,必須以嚴謹和警惕的態度處理年假「積壓」的問題。

首先,僱主應清晰了解僱員的情況:審視僱傭合約和公司休假政策,清晰訂明僱員可享有多少年假,以及特定權利和條款是否適用於合約年假;更新並檢查人力資源記錄以計算累積的年假日數,這樣對制定最佳做法和維持僱員的信任至關重要。

要避免不信任和糾紛,關鍵在於與僱員保持清晰的溝通和一致的做法。年假的基本目的之一,以及設定法定年假最低標準的主要目的,是要促進和維持僱員的身心健康,並讓僱員有時間陪伴家人和發展興趣,而且在一年期間可以定期休息。

與僱員就休假和清假進行溝通時,可傳達這些核心訊息。即使僱主最終不能指令僱員休假(取決於年假類別和適用條款),但仍可鼓勵僱員這樣做。此外,如果僱主有權取消未使用的合約年假,公司應定期向僱員作出提醒,這可能會推動他們休假和提前進行規劃。

本文首戴於Human Resources Hong Kong網站

Follow us on Telegram and on Instagram @humanresourcesonline for all the latest HR and manpower news from around the region!

Free newsletter

Get the daily lowdown on Asia's top Human Resources stories.

We break down the big and messy topics of the day so you're updated on the most important developments in Asia's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 for free.

subscribe now open in new wind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