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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仍可在家工作而不影響業務運作,或者未接種疫苗的員工可以輕易調派至其他職務,便可能沒有必要強制員工接種疫苗。RPC合夥人Andrea Randall和註冊外地律師Sakshi Buttoo編寫以下簡易指南供僱主參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8月底發表講話,敦促本港私人企業僱主要求僱員接種新冠疫苗。僱主的首要考慮是:我們是否可以合法地要求僱員接種疫苗?如果他們拒絕接種,能否要求那些員工定期接受檢測?
目前許多僱主採用利誘而非懲罰的方式鼓勵員工接種疫苗,包括提供有關不同疫苗的可靠資訊、為員工提供疫苗假、以及交通費用報銷等。去年,許多人認為強制接種疫苗和/或接受檢測是一個高風險策略,但趨勢似乎正在轉變。
延伸閱讀:香港政府宣布從9月1日起,未接種疫苗的僱員須自費定期進行檢測
僱主可否強制員工接種疫苗?
在香港,僱主沒有法定權利要求僱員接種疫苗或進行新冠病毒檢測。
儘管沒有明文規定,但許多企業和行業正因應自身業務需求實施強制疫苗接種政策。因應政府只准許員工已接種疫苗的處所延長營業時間,餐飲業僱主要求接待客人的員工接種疫苗。鑑於不同國家的國際旅遊檢疫規定,航空業僱主要求員工接種疫苗,尤其是機組人員。現時,公務員、教師和醫護人員也必須接種疫苗(至少打一針),否則須每兩星期自費接受一次新冠病毒檢測。
僱主現時或依據政府的呼籲作為強制接種疫苗或檢測的理據。然而,如果員工拒絕或辭職以示抗議,並因此提出任何索償,政府的行動不會為僱主提供絕對抗辯理由。
話雖如此,鑑於目前的狀況,如果沒有任何醫療或其他正當理由,員工似乎難以成功指控僱主實施強制疫苗接種政策是非法指示和/或違反其僱傭合約,法庭會考慮政府正鼓勵強制接種疫苗和/或檢測,以及相關做法有確實職業理據。
延伸閱讀:本港企業考慮提供獎勵鼓勵員工接種新冠疫苗
僱主應否強制員工接種疫苗?
如果企業是因業務營運需要而要求員工接種疫苗,這個問題不難答。但在其他情況下,未必這麼容易作決定。例如,如果員工仍可在家工作而不影響業務運作,或者未接種疫苗的員工可以輕易調派至其他職務,便可能沒有必要強制員工接種疫苗。
此外,如果員工確實因身體條件或其他正當理由而不能接種疫苗,僱主也不建議強制員工接種疫苗。因此,僱主應與員工就接種疫苗進行公開對話,以便僱主能夠正面釋除員工的任何疑慮,並識別因醫療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接種疫苗的員工(以免這些員工無意中受到歧視)。
僱主最終會作出商業決策,如果政策屬強制性,並只有一小部分員工選擇終止僱傭關係,那麼跟業務完全恢復至疫情前正常運作水平和生產效率相比,企業的成本可能很小。對於已提供許多誘因的僱主來說,他們或者覺得現在是時候要軟硬兼施了。
延伸閱讀:一文看清:本港企業如何鼓勵僱員接種疫苗
僱主可否查詢僱員的疫苗接種情況?
實施強制疫苗接種政策或決定是否實施時,僱主或需先了解哪些員工已接種疫苗或打算接種疫苗,而根據本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相關資訊很可能屬於「個人資料」範疇。
僱主在收集、儲存和分享僱員個人資料時,應確保遵守條例原則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指引。資料保護影響評估提供關鍵考慮因素,有助僱主判斷資料保護風險。
根據現有合約和政策,僱主在必要時可基於明確目的收集員工的個人資料,並要明確告知員工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僱主亦應向員工解釋其個人資料的儲存方式,以及可能會向第三方披露其個人資料的情況(例如為了遵守政府指令)。僱主應以書面形式記錄對話,最好要求員工確認他們同意僱主收集、儲存和分享他們的個人資料。
延伸閱讀:許多職場因新冠疫苗接種而出現分歧
相片由RPC提供
作者:Andrea Randall, Sakshi Buttoo
本文所提供的一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不應被解釋為對任何具體事實或情況的法律、會計、財務或稅務建議或意見,並且不應以此作為依據。對於任何依賴本文內容資訊所採取或未採取的行動而引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或損害,RPC概不負責。敦促就個別情況和可能遇到的任何具體法律問題尋求法律諮詢。如有任何與僱傭法例相關的問題,請隨時聯絡香港僱傭實務合夥人兼主管Andrea Randall (andrea.randall@rpc.com.hk / +852 2216 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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