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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後,合資格的僱主向僱員支付遣散費/長服金後,可按資助計劃申請資助。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對沖」安排。
為協助僱主適應政策轉變,政府會在同日推出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轉制後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部分支出。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於2024年11月22日批准開立一筆為數335億5,190萬元的非經常開支,用以推行資助計劃。
由2025年5月1日起,合資格的僱主按《僱傭條例》向僱員支付遣散費/長服金後,可按資助計劃申請資助。
有關「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的詳情如下。
涵蓋範圍
政府已就取消「對沖」安排實施後,僱主每年為每宗個案所需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指定負擔比率,僱主須負擔按負擔比率計算的金額。
政府會就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總額訂立僱主指定負擔比率/「封頂」金額,以50萬元為界線。
累計總額在50萬元以內的個案:
- 僱主在首9年就每宗個案所需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設「封頂」金額。
- 僱主如按指定負擔比率需負擔的款額超出「封頂」金額,僱主只需支付「封頂」金額,餘下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款額會由政府資助。
累計總額超逾50萬元的個案:
- 僱主所需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金額按指定負擔比率計算,不設「封頂」金額,餘下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款額會由政府資助。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下僱主就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負擔比率:
取消「對沖」後的年份 |
僱主就每名僱員的負擔金額 (佔應支付的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百分比) |
|
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服金支出 總額首50萬元的個案 |
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服金支出 總額超逾50萬元的個案 |
|
1-3 |
50%,上限為3,000元 |
50% |
4 |
55%,上限為25,000元 |
55% |
5 |
60%,上限為25,000元 |
60% |
6 |
65%,上限為25,000元 |
65% |
7 |
70%,上限為50,000元 |
70% |
8 |
75%,上限為50,000元 |
75% |
9 |
80%,上限為50,000元 |
80% |
10 |
80% |
85% |
11 |
80% |
90% |
12 |
85% |
95% |
13 |
85% |
100% |
14-19 |
90% |
100% |
20-25 |
95% |
100% |
涵蓋對象
現時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並不受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影響,有關僱主將不符合資格申領政府資助。
公營機構/政府資助機構如已獲政府全數資助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將不符合資格申領政府資助。
申請資格詳情有待公布。
申請方法
僱主可經建構中的「一站式」網上平台「援『沖』易」遞交申請及上載相關證明文 件,例如公司註冊證明、相關僱員的薪金記錄、就所申領遣散費/長服金的付款證明、收取資助款項的銀行帳戶資料等。
僱主亦可選擇以其他方式,如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
資助方法
政府會以發還方式向僱主發放資助。僱主須依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先向僱員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然後向政府申請發還資助款額。
僱主在遞交申請時應備齊所需證明文件,以便政府審批有關申請及盡快發放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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