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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熱帶風暴馬鞍迫近香港,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熱帶氣旋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以保障僱員安全及機構運作順暢。
香港天文台於2022年8月24日下午12時40分發出三號強風信號,按預測路徑,強烈熱帶風暴馬鞍將於8月25日早上最接近香港,天文台會考慮在8月24日下午6時至9時之間改發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
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熱帶氣旋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如適用)等,以保障僱員安全及機構運作順暢。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主在制定有關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的過程中應諮詢僱員,執行時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實際困難和需要,採取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
工作安排的內容應包括以下範疇:
- 上班的安排;
- 在工作期間提早下班的安排;
- 復工的安排(例如在有關警告取消後,在安全及交通情況許可下,僱員應在多少個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 在家工作的安排(例如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當值及工作安排);
- 工作時數、工資和津貼的安排 (例如就當值或缺勤的工資及津貼的計算方法);及
- 有關在惡劣天氣下必須當值的僱員(必要人員)的特別安排。
此外,僱主亦應留意:
- 當天文台在工作時間內發出八號預警,表示天氣情況會繼續惡化,僱主應盡快安排僱員分批下班或安排在家工作。
- 以下僱員應獲准優先下班:
- 行動不便的僱員(例如懷孕及殘疾僱員);
- 需依靠容易受惡劣天氣影響的交通服務(例如渡輪服務)返回居所的僱員;以及
- 於偏遠地點工作或居住的僱員(例如離島)。
- 其他僱員應按他們返家路程的距離或所需時間分批下班。
- 以下僱員應獲准優先下班:
- 僱主應盡早確切評估在熱帶氣旋或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是否需要必要人員返回工作地點當值,當中的考慮包括:
- 僱員的安全;
- 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往返工作地點,或在家工作的可行性;
- 行業性質;
- 機構運作需要;
- 服務的迫切性。
- 在特殊情況下,如必須安排僱員在惡劣天氣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僱主應預先與他們商討當值安排及應變措施,並盡量將於工作地點當值的必要人員人數減至最少。
- 當天氣情況繼續惡化,公共交通工具即將暫停服務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盡快讓僱員提早下班或安排在家工作,並為僱員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點的服務,或向他們另外發放交通津貼。
勞工處發言人提醒:「由於颱風和暴雨均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對於因惡劣天氣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地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
「僱主應了解事件的成因,仔細考慮個別僱員的情況,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
有關制定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僱主可參考勞工處編製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
僱主應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亦必須緊記,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他們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
[延伸閱讀:制定颱風政策時須注意的3條法律]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或於「極端情況」公布中指明由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包括延展期間),如僱員在他/她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下班後由其工作地點返回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圖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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