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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全面性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與土耳其税務局局長Bekir Bayrakdar分別代表兩地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全面性協定)。
簽署儀式在香港進行,是香港簽訂的第51份全面性協定,當中闡明雙方的徵税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税務負擔。
按照香港與土耳其的全面性協定,香港公司在土耳其所繳付的税項,不論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繳付,將可根據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税項,從而獲雙重課税寬免。
此外,香港與土耳其的全面性協定亦提供以下税務寬免安排:
- 土耳其向香港居民徵收股息的預扣税税率上限將定為5%或10%(視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而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税税率上限則均為10%。如該等利息是財務機構就超過兩年才到期的貸款或債務票據所收取的利息,或如該等特許權使用費是為了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則該等利息或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税税率上限將進一步降至7.5%;
- 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經營往來土耳其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税率繳納利得税,無須在土耳其課税;及
- 香港居民如在土耳其就國際航運賺取利潤,無須在土耳其課税。
這份全面性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
相片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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