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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組別的市民仍可在2023年內免費接種額外的加強劑。
隨着新冠疫情持續放緩,社會和經濟活動全面復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布新階段下的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種安排。
新冠熱線2023年4月18日晚上8時起停止運作
政府宣布,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的2019冠狀病毒病熱線(2125 1111/2125 1122/1830 111),以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醫療查詢支援熱線(1836 115)和中醫服務熱線(1834 511),將由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晚上8時起停止運作。
在相關熱線停止運作後,市民可繼續瀏覽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以獲取資訊。
優先組別的市民可在2023年內免費接種額外的加強劑
因應專家建議,政府宣布屬於以下優先組別的市民,不論過往已接種多少劑疫苗,於接種上一劑疫苗或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以較後者為準)超過六個月後,可在2023年內免費接種額外的加強劑:
- 年屆50歲或以上的人士(包括居於院舍的長者);
- 18至49歲有長期病患的成年人;
- 六個月大或以上免疫力弱的人士;
- 孕婦;以及
- 醫護人員。
非優先組別的人士則只要曾經接種合共三劑新冠疫苗已可獲足夠保護。年滿六個月而不屬於上述優先組別的人士,若他們從未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可繼續免費接種首三劑新冠疫苗。
需要接種額外加強劑的合資格人士,可由2023年4月20日上午9時起透過網站預約。
其他尚未完成接種首三劑疫苗的人士,可隨時網上預約接種,50歲或以上的人士和18歲以下的兒童亦可到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即場接種。
5至11歲已接種兩劑復必泰疫苗、並且接種上一劑疫苗的間距已達最少五個月的合資格兒童,亦可到兒童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即場接種第三劑疫苗。
由2023年4月20日起,市民如欲接種超過以上2023年新冠疫苗接種計劃指明免費劑次的加強劑,需參照季節性流感疫苗的安排,自費到私營市場接種。於4月20日前已預約接種的人士則不受影響。
2023年6月16日起廢除《僱傭條例》下與接種新冠疫苗相關的條文
勞工處公布,隨着政府早前撤銷法定「疫苗通行證」要求及社會邁向全面復常,經諮詢醫務衞生局及衞生署,政府將在立法會整個「先訂立後審議」的期限完結後,於2023年6月16日廢除《僱傭條例》下的疫苗接種條文。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於去年2022年6月17日生效,將疫苗接種條文加入《僱傭條例》,以配合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病疫情下的防疫工作。有關條文訂明,解僱沒有遵從僱主作出的正當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的僱員不屬不合理解僱。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由2023年6月16日起,《僱傭條例》下將沒有疫苗接種條文,而任何在該日期之前根據《僱傭條例》作出的正當疫苗接種要求,亦視作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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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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