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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條例》將僱員在「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納入保障範圍內。
勞工處最近發表公告,《2021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2021年7月2日(星期五)起生效。
勞工處於星期五發表的新聞稿中表示,《修訂條例》將僱員在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的保障範圍內。
受影響僱員可如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上下班一樣,在僱員補償方面得到相同的保障。
是次修訂適用於《修訂條例》生效當日(即2021年7月2日)或之後因上述情況受傷或死亡的僱員。
勞工處亦強調,根據經修訂的《僱員補償條例》,員工在以下情況下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會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 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
- 「極端情況」公布中指明由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包括延展期間);
- 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綫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
- 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
在此情況下,僱員可獲該條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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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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