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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退休計劃條例》對僱主僱員有何好處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對僱主僱員有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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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評級主席叢川普(Francis Chung)撰文

總資產達港幣1.16萬億元、涵蓋460萬名香港僱員的強積金制度始於2000年12月,該制度本意雖佳,但亦為重視留住員工的僱主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當中可能令僱主和其僱員付出沉重代價,幸好要糾正這種情況為時未晚。

面對加入強制性制度的最後期限和僱主必須正視的合規責任,符合法規的迫切性很大程度上已蓋過對僱員的考慮。此外,渴望管理資產的強積金服務供應商,幾乎無意為希望作出超越強制性供款的僱主提供替代安排。

但自強積金制度實施廿載以來,進行額外供款的僱主似乎出人意料之多,這些僱主正慢慢意識到強積金計劃可能涵蓋範圍廣,但可能缺乏深度和靈活性成為合適的僱員福利和挽留平台。

香港僱主聯合會第三次進行的年度《僱主強積金期望問卷調查》顯示,共有44%的受訪者表示目前正通過強積金的自願性供款計劃進行額外供款,如果強積金收費高、表現差、基金選擇有限的說法是真理,為何會有人自願加入這種制度?

也許這種說法是錯的,也許僱主不知道有替代方案,又或者兩者兼而有之。本文的重點不是討論強積金的明顯優劣,而是發掘為僱主提供的替代方案,有一種替代方案可提供靈活性 — 靈活的基金選擇、歸屬比例和收益提取選項,以及可能在退休前後為僱主和計劃成員提供重大稅項優惠。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於1990年代初實施,旨在規範非強制性的公司退休金計劃,而《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立法允許靈活制定和管理團體退休計劃。

但實施強積金制度後,許多僱主要不選擇終止其職業退休計劃,要不停止增加新成員,並通過強積金額外供款來填補福利差距,但其實不必這樣做。對於一家重視財務健康的企業,通過職業退休計劃額外供款來補充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可能更適合僱主和僱員。

對於已制定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來說,現在也許正是理想時機重新考慮計劃參與和其適用性;至於希望制定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應與專業的職業退休計劃顧問商討其優劣,例如Indigo美世Willis Towers Watson。強積金和職業退休計劃相結合的策略可為僱主擴大福利規劃範圍,並使其僱員能夠制定更合適的退休解決方案。

強積金制度的實施曾被視為預示職業退休計劃的終結,但諷刺的是,對強積金帳戶結餘不斷增長的關注,很大程度上使大眾重新注視職業退休計劃的優點。

對於重視僱員福利的僱主而言,職業退休計劃非但沒有走向終結,反而與強積金制度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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