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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免稅貨品、可享免稅優惠的旅客、提交海關申報表等所有規則。
所有乘坐飛機抵達或離開馬來西亞的人士,現時必須填寫海關申報表。
馬來西亞民航管理局首席執行官Chester Voo Chee Soon較早前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旅客必須根據1967年海關法第103條,以及2019年海關條例第55條,填寫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RMCD)的第7號海關申報表(K7)。
1967年海關法第103條規定:「每位抵達或離開馬來西亞的乘客或其他人士,應向海關官員申報身上或任何行李或任何車輛中的所有應課稅或違禁物品。」
與此同時,2019年海關條例第55條定:「每名出入境馬來西亞的旅客和人士應填寫第7號海關申報表。」
旅客必須將填妥的申報表交給機場海關人員,未有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申報均屬違法。
根據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的旅行指南,乘坐飛機入境馬來西亞的旅客應注意以下事項:
每名航空旅客可攜帶的免稅物品:
- 合計不多於一升的葡萄酒、烈酒、啤酒或麥芽酒;
- 最多三件新衣服;
- 最多一對新鞋;
- 總值馬幣150元以內的食品;
- 每款不超過一台用於個人護理和衛生的新便攜式電動或電池供電設備;以及
除上述列明貨品外,所有總值馬幣1000元以內的商品(不包括輪胎/管子、香煙、煙草製品、煙斗、電子煙/類似的個人電子霧化裝置、透過電子煙和電子霧化裝置吸食的不含尼古丁的液體或凝膠製劑)
旅客應參考現行《關稅(豁免)法令》了解免稅條件。
應課稅品
如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RMCD)所述,乘客/旅客受現行關稅法令和現行銷售稅法令(稅率)約束。
每名旅客免稅額
可享免稅優惠的旅客:
居民和非居民條件:
- 打算逗留馬來西亞不少於48小時的非馬來西亞居民(航空旅客)
- 離開馬來西亞不少於48小時後回國的馬來西亞居民(航空旅客)
- 打算逗留馬來西亞不少於72小時的非馬來西亞居民(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旅客)
- 離開馬來西亞不少於72小時後回國的馬來西亞居民(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旅客)
- 任何從納閩、蘭卡威、刁曼或邦咯入境馬來西亞的旅客:
- 在納閩逗留不少於24小時的相關人士;和
- 在蘭卡威、刁曼或邦咯閩逗留不少於48小時的相關人士。
綠色/紅色通道設施
接機大堂綠色通道專供「無需申報」(沒有攜帶應課稅和違禁物品)的旅客使用。如旅客有攜帶以上物品,必須使用紅色通道並作出申報。根據現行法例,違者可處以罰款或監禁。
除上述以外,有關等值1萬美元的現金申報、進口限制等詳細資訊可瀏覽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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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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