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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22年2月8日宣布一系列迄今為止最嚴厲的收緊社交距離措施,並提議修訂《僱傭條例》中有關疫苗接種的內容。
Reynolds Porter Chamberlain(RPC)合夥人Andrea Randall和律師Lillian Wong解釋當中對僱主有何影響。
「疫苗通行證」將於2022年2月24日正式推出,未接種疫苗的人士將被禁止進入新增的6個指定處所,包括商場、百貨公司、宗教場所、超級市場、街市或市集,以及理髮店或髮型屋。
從2022年2月24日起,至少已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的人士方能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並出示其疫苗接種記錄進入指定處所。
擬議修訂
行政長官亦宣布將推動行政會議修訂第57章《僱傭條例》,以避免抗疫工作衍生的一些勞資糾紛。
其中一項擬議修訂,是允許僱主根據第57章《僱傭條例》 第32條,解僱在「疫苗通行證」生效後,未接種疫苗而未能上班的僱員,相關解僱在修訂法例後將不會被視為「不合理解僱」。
另一項修訂是防止僱主因僱員接受強制檢疫或在「圍封強檢」時不能上班而要解僱該僱員。
這些作員將合資格申領病假,僱主若解僱這些僱員將會構成「不合理解僱」,並要承擔法律後果。
商討
擬議修訂可能對能夠借助科技遙距辦公的僱員影響不大,但對於工作性質需要與人面對面接觸、工作場所被納入為任何指定處所、或無法在家工作的僱員,擬議修訂可能會對他們產生不利影響,例如零售、餐飲和其他服務行業的員工。
此外,計劃修訂的法例未有顧及有正當理由不接種疫苗的僱員,例如因患有慢性或先天疾病而不適合接種疫苗的人士。
鑑於擬議修訂法例的嚴厲性質,此類修訂很可能會面臨強烈反對。然而,相關修訂仍在初步階段,尚未經過起草、諮詢和在立法會進行適當辯論。
政府應謹慎與各個相關方面進行廣泛協商,以確保為符合條件的人士提供合法豁免。
本文所提供的一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不應被解釋為對任何具體事實或情況的法律、會計、財務或稅務建議或意見,並且不應以此作為依據。對於任何依賴本文內容資訊所採取或未採取的行動而引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或損害,RPC概不負責。敦促就個別情況和可能遇到的任何具體法律問題尋求法律諮詢。
延伸閱讀:香港僱員強制接種疫苗:僱主須知
相片由RPC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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