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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簡化機制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退休

政府將簡化機制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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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必須果斷地去蕪存菁,不能讓個別表現持續欠佳者影響公務員團隊士氣和拖低政府整體表現。

為加強公務員團隊的表現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簡化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退休的機制,預計在本年內向全體公務員公布執行。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於2023年8月4日(星期五)介紹簡化機制的五項重點內容如下:

  1. 使程序更明確清晰,讓部門、職系首長、管理人員以至全體公務員清楚了解政府處理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的程序,並在維持公正原則和恰當程序、保障人員合理權利的情況下,提升機制的效率。
  2. 有關人員就自己工作表現持續欠佳而提交申述書的機會由四次減至兩次,既保障申述可獲當局充分考慮,同時改善效率。
  3. 供有關人員在指明期間改善工作表現至可接受水平的觀察期,只能於特定情況下延長一次,減少管理層因猶豫不決而拖延決定。
  4. 取消部門和職系首長在觀察期完結後、提交個案至公務員事務局前,須先在部門內設立獨立委員會尋求意見的要求。
  5. 有關人員在接受特別評核報告和觀察期評核報告期間,若獲建議發放增薪點,管方須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點薪金

楊何蓓茵表示,改善和強化處理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的程序,是優化公務員管理的重點措施。目前機制的程序過於繁複冗長,當局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簡化程序,以提升機制的效率和成效,與時並進。

她說:「管理人員必須及早對公務員團隊中工作表現欠佳的人員加以督導和輔助;對於工作表現持續欠佳者,必須果斷地去蕪存菁,不能讓個別表現持續欠佳者影響公務員團隊士氣和拖低政府整體表現。」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強化公務員管理,當中提到如有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經督導和輔助後仍沒有改善,應及時終止聘用。管理人員對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會先透過輔導、培訓或其他適當的行政措施,協助其作出改進,而當有關措施並不奏效時,便會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採取行動,為公眾利益着令有關人員退休。

公務員事務局已就上述措施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並與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代表和另外四個主要公務員團體代表會面,以收集職方的意見。


圖片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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