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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處現時具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每名申索人申索款額不超過8,000元的申索,而該申索由不超過10名申索人提出。
香港政府上調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由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不超過8,000元上調至不超過15,000元。
《2021年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修訂附表)公告》經已刊憲。
仲裁處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在勞工處成立,為因法定或合約僱傭權利糾紛所引起的僱傭申索提供簡單、快捷和廉宜的仲裁服務。
勞工處發言人說:「經檢視本地僱員的就業收入增長及仲裁處的個案數量等因素後,我們認為適宜調高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至每名申索人申索款額不超過15,000元。」
公告將於7月14日提交立法會,待立法會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仲裁處經修訂的司法管轄權限將於2021年9月17日生效。
仲裁處現時具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每名申索人申索款額不超過8,000元的申索,而該申索由不超過10名申索人提出。任何僱傭申索的申索款額或申索人數如超過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則由勞資審裁處審理。
圖片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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