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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行堂食時間和聚會人數、口罩令、宴會前快測要求、以及「安心出行」被動查核模式。
香港政府宣布維持現行社交距離措施,生效日期為2022年9月22日至10月5日。
為穩控疫情,政府決定延長所有現行社交距離措施,包括:
- 容許所有餐飲及表列處所在嚴格執行以下要求下繼續營業:
- 「疫苗通行證」;
- 「紅碼」;
- 「黃碼」;
- 檢測。
- 市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和特定公眾場所必須佩戴口罩;
- 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四人以上的羣組聚集。
具體措施如下。
餐飲業務
以下是餐飲業務負責人需謹記的措施:
- 除特定處所外,餐飲處所在每天凌晨零時至上午4時59分,須繼續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堂食服務);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受影響處所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飲品。
- 所有顧客如進入餐飲處所參與宴會,或進入處所內的酒吧/酒館範圍,必須出示在過去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或48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所得的陰性結果證明,否則不得內進。
- 餐飲處所每枱最多8人,可進行不超過120人的宴會活動。
- 場內繼續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
- 酒吧/酒館可於每天上午5時至翌日凌晨1時59分營業,每枱最多4人,顧客人數為處所容納量上限的75%。場內繼續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所有酒吧/酒館的顧客必須繼續於進入有關處所前,出示在過去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或48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所得的陰性結果證明,否則不得進入有關處所。
- 所有顧客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所有顧客(只購買外賣的顧客除外)必須在進入處所前利用其手機/其他流動裝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
- 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負責人須使用政府提供的最新版本「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顧客的電子針卡、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康復紀錄二維碼。
表列處所
以下是表列處所負責人需謹記的措施:
- 泳池、體育處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眾娛樂場所、遊樂場所、遊戲機中心、活動場所、宗教處所、理髮店/髮型屋、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和郵輪的管理人須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
- 所有涉及表列處所運作的員工須每三天在進入處所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
- 夜店/夜總會繼續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而顧客則必須繼續於進入有關處所前,出示在過去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或48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所得的陰性結果證明,否則不得進入有關處所。
- 工作人員及顧客除在獲豁免的情況下,其餘時間均須全程佩戴口罩。
- 市民在體育處所及符合換氣量要求的健身中心進行運動時,則可以不佩戴口罩。
- 會址及酒店或賓館的管理人須繼續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而處所內的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及表列處所須遵守所有適用的規定。
- 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街市或市集的管理人/掌管人須繼續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包括以被動查核模式符合與「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證」有關規定。
- 電影院、表演場所、博物館、活動場所、宗教處所等處所的人數限制維持為處所容納量上限的85%。顧客可在電影院放映廳內飲食。
佩戴口罩要求
- 延續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士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均須一直佩戴口罩。
- 市民如身處《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或在戶外公眾地方進行劇烈活動(例如運動或跑步),可以不佩戴口罩。
- 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
- 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羣組聚集
- 除獲豁免者外,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四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 在符合相關要求的情況下,不超過30人的本地遊活動可繼續進行。有關要求包括:
- 相關員工已接種三劑疫苗,並在出團當天於本地遊活動開始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
- 所有遊客均符合「疫苗通行證」下當時適用的要求。
- 如所有遊客在出團當天於本地遊活動開始前均已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有關人數限制可放寬至100人。
- 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前瞻展望
政府宣布維持現行社交距離措施之際,香港每日新增個案數字開始有回落跡象,政府發言人解釋:「現時為進一步穩控疫情的關鍵時刻。為觀察具體疫情走勢,政府決定於下一個14天周期維持現行社交距離措施。」
發言人強調,提高疫苗接種率對保障公眾健康尤為重要,特別是老人和兒童,並提醒公眾有關「疫苗通行證」安排的最新更新。
展望未來,聲明表示:「因應疫情持續發展,政府不排除調整個別社交距離措施。」
圖片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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